診所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(武漢)肺炎』處置原則

台北市醫師公會、新北市醫師公會共同建議(109.1.22 版)
診所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(武漢)肺炎』處置原則

  1. 自我防護:診所醫療人員及所有同仁必需佩戴外科口罩,落實
    手部衛生。
  2. 病患防護:發燒病患,請協助病患佩戴外科口罩,酒精消毒雙
    手,並詢問旅遊史。
  3. 病患分流:
    1. 武漢地區返國旅客:發燒病患,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
      或各縣市衛生局防疫專線,安排後送
      治療。
    2. 其他大陸地區返國旅客:
      1. 發燒,疑似肺炎病患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或各縣市衛
        生局防疫專線,安排後送治療。
        1. 台北市防疫專線:02-2375-3782
        2. 新北市防疫專線:02-2258-6923
      2. 疑似類流感及腹瀉病患,依 CDC 現行公費抗病毒藥劑治
        療規定給藥及相關症狀治療,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並追蹤。
  4. 明顯公告:將本處置原則張貼於診所明顯處,並周知同仁。
  • 嚴重特殊傳染性(武漢)肺炎病例定義
    • 臨床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
      • 發燒{>=38度C}且具有呼吸道症狀。
      • 臨床、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。
    • 檢驗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
      • 臨床檢體{如咽喉擦拭液、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}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。
      •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    • 流行病學條件:發病前14日內,具有下列一條件
      • 曾去過中國武漢*,或曾經接觸過來自武漢*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人士。
      • 曾有中國大陸旅遊史或居住史
      • 曾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,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、相處、或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。

*地區將隨疫情隨時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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