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醫師公會、新北市醫師公會共同建議(109.1.22 版)
診所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(武漢)肺炎』處置原則
- 自我防護:診所醫療人員及所有同仁必需佩戴外科口罩,落實
手部衛生。 - 病患防護:發燒病患,請協助病患佩戴外科口罩,酒精消毒雙
手,並詢問旅遊史。 - 病患分流:
- 武漢地區返國旅客:發燒病患,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
或各縣市衛生局防疫專線,安排後送
治療。 - 其他大陸地區返國旅客:
- 發燒,疑似肺炎病患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或各縣市衛
生局防疫專線,安排後送治療。- 台北市防疫專線:02-2375-3782
- 新北市防疫專線:02-2258-6923
- 疑似類流感及腹瀉病患,依 CDC 現行公費抗病毒藥劑治
療規定給藥及相關症狀治療,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並追蹤。
- 發燒,疑似肺炎病患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或各縣市衛
- 武漢地區返國旅客:發燒病患,立即通報 1922 防疫專線
- 明顯公告:將本處置原則張貼於診所明顯處,並周知同仁。
- 嚴重特殊傳染性(武漢)肺炎病例定義
- 臨床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
- 發燒{>=38度C}且具有呼吸道症狀。
- 臨床、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。
- 檢驗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
- 臨床檢體{如咽喉擦拭液、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}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。
-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- 流行病學條件:發病前14日內,具有下列一條件
- 曾去過中國武漢*,或曾經接觸過來自武漢*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人士。
- 曾有中國大陸旅遊史或居住史
- 曾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,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、相處、或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。
- 臨床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
*地區將隨疫情隨時更新。